发布时间:2024-10-22 09:05:07 阅读:1446
我国科技型企业主要包括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等。 这些企业分别是什么意思?认定标准是什么?哪些部门负责认定?如何申报,一文看懂! 瞪羚企业 “瞪羚”一词缘自硅谷,“瞪羚企业”的概念诞生于20世纪90年代。最初由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教授戴维·伯奇提出,是指已经跨越创业期死亡谷,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支撑稳步进入高成长期,综合效益突出、行业影响力大、社会诚信度高、示范带动性强,在引领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作用明显、成效显著的优秀标杆企业。潜在瞪羚企业,是指发展迅速,有希望快速成为瞪羚企业的创新型科技企业。 它们具有与瞪羚共同的特征——个头不大、跑得快、跳得高,这些企业不仅年增长速度能轻易超越一倍、十倍、百倍、千倍以上,还能迅速实现IPO。 据瞪羚企业数据库统计,目前我国瞪羚企业已达36124家。今年以来,我国加快建立梯度培育体系,从政策扶持到金融赋能,助力瞪羚企业跑出加速度。 瞪羚企业的认定标准在不同地区略有差异,但通常看重企业近几年的创新投入和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独角兽企业 独角兽企业是指成立10年以内、估值超过10亿美元,且尚未上市的企业。 它们具备行业朝阳、增长速度较快等特征,它们往往拥有独有核心技术或颠覆性商业模式;有天使投资经历,也有多轮创投投资经历;是某一个行业的细分领域的龙头,其中部分公司最终成为某一新兴领域的霸主。 长城战略咨询发布的《中国独角兽企业研究报告2024》显示,2023年中国独角兽企业共有375家。 对于暂未达到独角兽企业标准的企业,有些地区开展了准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未来独角兽等认定,将其作为独角兽企业的重要储备企业,给予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扶持。 创新型中小企业 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由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参与自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 截至目前,我国已累计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超14.1万家。 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 截至目前,我国已累计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46万家。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被推荐企业进行审核、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截至2023年年底,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6.5万家。 工信部(2024年之前为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注意:2024年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2025年可能执行新的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是指长期专注于制造业特定细分领域,生产技术或工艺水平国际先进,单项产品(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列的企业。 截至5月,我国已先后培育遴选出8批共1557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单项冠军认定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推动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发布认定标准,组织开展认定管理和监督检查。省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单项冠军的培育推荐和管理工作。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重点评估企业专业发展、市场竞争、自主创新、经营管理等方面指标。 一、专业发展指标 1.长期专注并深耕于制造业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截至上年末,从事相关领域时间达到10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5年及以上。 2.企业发展稳中向好,近3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4亿元及以上。 3.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务院国资委认定的创建世界一流专业领军示范企业,优先推荐。 二、市场竞争指标 1.申请产品(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3位。 2.申请产品质量精良,生产技术或制造工艺国际先进,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主导产品能耗达到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3.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和品牌战略,国际业务收入行业领先,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强。 三、自主创新指标 1.重视技术和产品创新,拥有高水平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强度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2.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国际、国内专利数量行业领先,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 3.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明显,相关知识产权已实际应用并产生经济效益。 四、经营管理指标 1.经营业绩优秀,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行业领先。 2.管理体系系统完善,积极开展管理创新。战略管理、运营管理、风险管理水平高,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强。 3.企业文化先进,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作用彰显。高层次人才引育能力强,拥有科技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建有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载体。 五、加分项指标 1.参与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入编《先进技术产品转化应用目录》及获得中国先进技术转化应用大赛奖项,主动服务构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拥有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2.参与制造业强链补链行动、“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支持大国重器建设,锻长板、补短板、强基础,提高制造业国产化替代率。 3.扩大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共同发展。 隐形冠军企业 隐形冠军企业主要指在本行业处于数一数二的领先位置,拥有绝大多数市场份额,但不为大多数普通公众所知晓的中小企业。 隐形冠军企业的认定标准在不同地区略有差异,但通常对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有硬性要求。